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及其主任述职与评优办法(试行)2018年03月02日 13:59
(2018年2月8日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广东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调动委员会及其主任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委员会包括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第三条 本会委员会及其主任述职与评优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按照本会综合考评、评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
第四条 本会委员会及其主任述职与评优在本会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上进行。
第二章 述职内容
第五条 委员会及其主任述职内容:
(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创新亮点;
(二)委员会团队建设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四)其它需要述职的内容。
第三章 述职要求
第六条 述职采取书面述职与口头述职相结合的方式。各委员会的口头述职由委员会主任代表进行;委员会主任代表委员会的口头述职和委员会主任自己的口头述职同时进行。
第七条 各委员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的书面述职报告,并提交秘书处整理汇编,于本会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上印发。
书面述职报告篇幅原则上在3000-4000字范围内,正文字体为宋体、四号字,行距26-28磅,包括图片、表格等在内原则上不超过8页纸。
第八条 各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亲自参加本会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会议进行口头述职,述职时间为每人5分钟。
确有特殊情况需改由本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述职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报秘书处批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委员会评优
第九条 委员会评优采取量化考核及述职综合计分的方式,对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分别进行。
评优得分由述职评分和量化考核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计分公式为:评优得分=量化考核分+述职分。
在口头述职前,现场公布量化考核分。
第十条 委员会量化考核,占评优分数的30%,满分为30分,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量化考核计分规则》的计分情况进行折分计算。
工作委员会的量化考核分以各工作委员会中的最高分为标准折算成30分,其它工作委员会得分按同比例折算。
专业委员会的量化考核分以各专业委员会中的最高分为标准折算成30分,其它专业委员会得分按同比例折算。
第十一条 委员会述职评分,占评优分数的70%,满分为70分,由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现场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打分。
述职打分划分四个等级:70分(优)、61分(良)、51分(中等)、42分(及格),用勾选等级的方式打分,其中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人计20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每人计1票,所计总票数除以现场有评分权的总人数,取平均分为最终得分。未按等级打分的,按42分计算。
第十二条 委员会评优计分由秘书处负责,监事会派员监督。
评优结果以实际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35%(四舍五入)的为优秀委员会建议名单。
第五章 委员会主任评优
第十三条 委员会主任评优采取现场述职投票的方式,根据委员会主任的现场述职进行评分,其中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人计20票,现场的每个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计1票。
第十四条 委员会主任评优计分由秘书处负责,监事会派员监督。
评优结果按所得的总票数排序,排名前35%(四舍五入)的为优秀主任建议名单。
第六章 评议与表彰
第十五条 委员会及其主任评优结果需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优秀委员会、优秀主任由本会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试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